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延迟企业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延迟企业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办明电〔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不出问题。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延迟企业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办明电〔2020〕4号)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责任编辑: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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